一、业务描述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任一文件要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文件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业务前提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符合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3)已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
三、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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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限
本业务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