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
二、业务前提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均已进行实名采集。
三、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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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限
五、注意事项
1.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领用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