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迁移事项报告
一、业务描述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通过该模块实现网上申请办理迁移。

二、业务前提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三、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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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
步骤1:主界面
步骤2:填写信息
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原注册地址,办税人员选择【迁达地地址】(暂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迁移,即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宁波市)并填写完整的详细地址,附件上传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步骤3:校验
确认迁达地地址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校验】按钮。
步骤4:反馈校验结果
系统对该纳税人条件进行审核,并反馈校验结果。办税人员可根据结果页面查看监控不通过事项的概要信息,请办结后再提交报告。
步骤5:提交申请
若页面显示监控通过,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提交成功;若页面显示监控不通过,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则提示“检验不通过,请先检查不通过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提交报告!”
步骤6:提交申请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步骤7:提交申请
待主管税务局受理并审核通过,纳税人可在该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迁移通知)》,并咨询迁达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名下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

2.杭州市内开设的银行账户,报告时“行政区划”一般选择“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