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税费预缴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产生的收入,应当在经营地按一定比例进行预缴税款。

二、业务前提

已经通过“报验户登录”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三、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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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步骤1:主界面
步骤2:选择需要预缴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务必核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号正确)
步骤3:进入申报表,填写申报数据
步骤4:提交申报表:
确认填报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步骤5:确认信息:
确认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步骤6:申报附加税费等:
进入附加税费申报主界面,正确填写计税依据后,提交申报表。
步骤7:相关资料上传:(如无分包抵扣则跳过该步)
如存在分包抵扣,在填写扣除金额后,会跳出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的提示,在提交增值税预缴表后,点击“附件资料”,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发票以及按照实际合同价款全额缴纳印花税的完税证明压缩打包进行上传,如上传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步骤8:提交全申报
所有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全申报。
步骤9:税款缴纳
显示已申报已导入后,回到首页,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要缴纳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税款,则在左边选择“税款缴纳”,在右边勾选要缴纳的税款,选择缴纳方式,完成缴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在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后,在左边选择预缴申报,在右边选择“预缴税款”,完成缴纳。
步骤10:证明开具(请务必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核销前开具,一旦核销将无法登录开具!)
缴税完成后,回到首页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证明开具-税收电子缴款书
选择查询类型,入库日期,输入验证码,查询到完税信息后,点击“开具”。
税收电子缴款书可作为记账凭证,如另需税收完税证明,则等待3-5个工作日,税款入库后可开具。
四、办结时限

本业务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经办自然人首次注册,设置密码:字母+数字8位,自然人登记中的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

2.报验时,经营地行政区划一定要精确到区,方可在“经营地街道乡镇”一栏选择工程所在地街道,否则报验不通过。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开具时经营范围务必选择“建筑安装”,否则无法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

4.如需开具证明,务必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反馈核销前操作,一旦核销,将无法登录报验户进行任何操作。